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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湖区人民政府 | 2024-04-26
制定我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实施办法如下:一、支持范围盐湖区辖区范围内的二手车经营企业,填报《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分档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四)获得奖励的二手车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附件1: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分档奖励明细1.年销售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2.年销售额2001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7万元,3.年销售额3001万元-4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24万元,4.年销售额4001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31万元,5.年销售额5001万元-6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40万元,6.年销售额6001万元-7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47万元,7.年销售额7001万元-8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54万元,8.年销售额8001万元-9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61万元,9.年销售额9001万元-1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68万元,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11.年销售额超过1.5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50万元,附件2: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分档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及电话身份证号码经营面积(m2)从业人数(人)开户行及账号企业年销售额(万元)企业申报期内销售额(万元)(月-月)申请事项£扩大经营奖励£扶持大卖场申请金额人民币:(大写)(¥:)申报单位意见本企业自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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