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试点区首批资金使用计划的公示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下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第二批试点区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渝商务〔2023〕406号)精神,经区商务委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试点区首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30日,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区商务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均伟,附件: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试点区首批资金使用计划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附件: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试点区首批资金使用计划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预算资金(万元)1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承办市级品牌节会活动,支持镇街、商贸企业开展特色促销活动,73万元2支持友城特产馆运营从2020年起,渝北区联合德阳、广元、眉山等成渝地区在新光天地购物中心打造友城特产馆,对友城特产馆2023年运营经费予以支持,10万元3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区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区培育建设工作,刊发阶段综述、日常工作动态、消费促销活动信息以及短视频,15万元4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区自媒体、视频宣传推广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区建设,运用抖音、小红书等媒体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