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二、鼓励龙头企业创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申创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不超过5万元/项,对新创成的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新创成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品牌目录或精品品牌培育计划的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农业品牌比赛名次的品牌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获评绿色优质农产品精深加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不超过3万元,每件给予商标所有权人不超过50万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