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湘建财〔2021〕1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1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新宁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公示名单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本中心反映情况,公示时间为7天,从2024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8日,联系电话:0739-4810581附件:新宁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公示名单表新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