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压缩项目审批时限,根据《关于做好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运用工作的通知》(黄职转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需将区域性统一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评价等)成果提交本级政府网站公示,需要公示的文件名称如下:节能审查:1、湖北小池滨江新区江北工业园区域节能评价报告评审会专家意见湖北小池滨江新区江北工业园区域节能评价报告评审会专家意见.pdf2、湖北小池滨江新区江北工业园区域节能评审湖北小池滨江新区江北工业园区域节能评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