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京山市地理标志的使用和品牌管理,保障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促进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由京山市人民政府牵头,京山市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起草了《京山市地理标志和区域品牌保护合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合规指引》),《合规指引》分为总则、企业管理组织体系合规建设、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制度体系建设、司法保护体系合规建设、附则等五个部分共25条,阐述了《合规指引》的法律依据及文件参考、明确了此项工作的目标、对地理标志产品等专有名词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企业管理组织体系合规建设,明确了企业在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合规方面的具体要求及义务,第三部分为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制度体系建设,分别明确了京山市人民政府、京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京山市农业农村局、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行业协会的职责,对照具体合规工作中行业管理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更好服务保障企业地理标志及品牌高质量发展,第四部分为司法保护体系合规建设,分别明确了京山市人民法院、京山市人民检察院、京山市公安局及京山市司法局等司法机关开展地理标志与区域品牌保护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合规指引》具体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