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要求,具体金额见附件),此次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清单对该项资金进行调整,该项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为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财建〔2015〕778号文件有关要求,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到位,推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及组织实施,附件:中央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分配情况表河北省财政厅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