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申报条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为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和山西省高端新型研发机构,(一)申报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出资方投入和主营业务收入等能够保障机构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建设发展需要,(二)申报山西省高端新型研发机构应在符合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三、申报材料(一)《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附件1),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二)推荐单位要按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严格按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标准要求择优推荐,(三)各市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是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单位,省科技厅将按申报情况从地区、行业新型研发机构中优先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不委托或指定任何中介服务机构及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六、报送安排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采取常年申报,各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应按要求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