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4年度民族贸易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申报期内向县民宗局自主申报,一、民贸企业申报工作(一)企业申报条件企业申报民族贸易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我省民族贸易县内登记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2.该法人企业主营业务(依据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是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3.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少数民族特需品指《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14)年版》中所列商品,2.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盖章),9.2023年度企业第三方审计报告(内容需包含“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比例”),报告封面提供真伪查验二维码,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及PDF版请于2024年5月11日前报送至县民宗局,二、民贸企业清理调整工作2023年已认定的民贸企业只需提供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内容需包含“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比例”,报告封面提供真伪查验二维码)、《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此两项内容各一份及PDF版,请于2024年5月11日前报送至县民宗局),三、民贸企业更名认定工作2023年度已认定的民贸企业,需提交申报民贸企业资料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