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浙财农〔2021〕7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1〕5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深化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工作的若干意见》(景委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乡镇(街道)少数民族人口、民族村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项目效益、畲族文化发展、重点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绩效及其他因素等八个因素切块分配资金,拟定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并于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现将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778.9万元的安排计划通知如下:一、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表,实施项目计划表:《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法分配计划表》《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民生保障类等)计划表》(详见附件),二、按因素分配法切块分配到各乡镇、街道的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于建设本乡镇、街道2022年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及2021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乡镇、街道安排项目管理费不得超出年度下达乡镇、街道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5%,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1〕29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景民宗〔2019〕7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要对项目资金进行公告公示,于5月中旬前完成资金分配文件发文,并将文件抄送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备案,联系人:县民宗局,附件:1.《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法分配计划表》2.《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民生保障类等)计划表》3.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示单4.《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附件1: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法分配计划表.xls附件4: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xls附件3: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示单.wps附件2: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民生保障类等)计划表.xls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