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加快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建设和农业“两区”建设及实现化肥减量增效等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计发〔2011〕53号)文件精神,加快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实现化肥减量增效目标,根据浙财农〔2022〕13号和景政办发〔2016〕91号、景农发〔2021〕43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街道)把关核实和县农业农村局对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于2022年3月25日-3月31日在畲乡政府网站公示2021年第二批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拟补资金情况,我县2021年第二批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补贴3340.14吨(其中2974.94吨补300元/吨、补贴89.2482万元,365.2吨补299元/吨、补贴10.91948万元),共计应发补贴资金100.16768万元,全部在浙财农〔2022〕13号文件中拨付,现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你们,请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具体主体,并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附件:景宁县2021年第二批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汇总表.xls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