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单位:现将《阳江市阳东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检查、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事务进行管理,区工信局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第五条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区工信局对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项目评审专家和中介机构实行信用评价制度,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实行科技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区工信局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区工信局及时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区工信局提交所要求的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建立科技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通过验收”: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科技计划项目,(二)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等,第二十五条参与项目管理的中介机构具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遵守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区工信局应制定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