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睢宁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2023年5月29日发布的《睢宁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睢征补安置告〔2023〕35号)补充公告如下:一、土地现状按照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此次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结构调整如下:被征地村(社区)地类总面积(公顷)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耕地(公顷)邱集镇王林社区原公告地类0.40910.39570.03740.01340邱集镇王林社区变更调查地类0.40910.40130.03740.00780邱集镇高楼村原公告地类0.00740.0074000邱集镇高楼村变更调查地类0.00740.0074000根据土地现状调査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邱集镇王林社区十组、街北组集体所有土地0.4091公顷,2、拟征收邱集镇高楼村后刘组集体所有土地0.0074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1、本补充公告在睢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5月25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睢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24日附件下载:1.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pdf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