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万吉工业区嵩山北路与万吉南二街交界西北侧鸥上经联社集体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现状为: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5108公顷(7.662亩),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4〕1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45.800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45.8000万元/公顷,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留用地兑现方式为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792万元/公顷,按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17.35万元/亩的25%比例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七、其他事项办理补偿登记期限、申请听证事项、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一)公告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1日(不少于30日),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5月21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附件:1、汕头市龙湖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pdf2、关于汕头市龙湖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士地征收实施方案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3、汕头市龙湖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