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高新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部门、单位:《青岛高新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管委研究同意,青岛高新区管委2024年4月23日青岛高新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每家创新平台建设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评估优秀的创新平台建设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且在高新区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最高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市特等奖、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按照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1%分别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和相关技术经纪人最高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国家级一等奖给予100万、二等奖给予50万元、三等奖给予3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其他各级赛事一等奖给予50万元、二等奖给予30万元、三等奖给予1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本政策第一条对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从管委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