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7号)、《关于印发〈泰顺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低收入农户抱团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委办发〔2022〕16号)、《关于印发〈泰顺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低收入农户抱团共同富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泰强村富民办〔2022〕3号)、《关于印发〈泰顺县低收入农户抱团增收项目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泰委农办〔2023〕8号)和《关于开展实施低收入农户抱团增收项目的通知》(泰委农办〔2023〕10号)等精神,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低收入农户抱团增收项目补助资金152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补助资金用于抱团认购月湖小微企业创业园厂房项目,根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代付,直接拨付到最终收款人,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操作规程的规定将低收入农户抱团增收项目的自筹资金和村集体贷款资金划转至县农合农业有限公司,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根据低收入农户抱团增收项目操作规程的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建立相应的档案台账并存档,附件:2023年度第一批低收入农户抱团增收项目补助资金情况一览表.doc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