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新津区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和合并转让实施细则(试行)》、《新津区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实施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为切实提升我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土地要素顺畅流通,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41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提升工业用地管控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成自然资规〔2023〕61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24〕6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津区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实施办法(试行)》、《新津区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实施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一、意见征集时间: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9日,二、意见反馈方式:(一)电子邮箱,发送意见至413817010@qq.com,并请附上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二)联系电话:028-82487922,附件:1.《新津区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和合并转让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1.新津区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和合并转让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2.新津区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新津区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