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甘肃广播影视奖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精神,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条件和要求,经认真筛选、逐级推荐和综合评定,确定了陇南参评作品名单,现将参评作品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问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实事求是反映相关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如不存在影响推荐评选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履行推荐手续,公示日期:202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电话:0939—5910193传真:0939—8212400邮箱:505338000@qq.com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市政统办楼C1广电大厦1618附件:2023年度甘肃广播影视奖陇南参评作品明细表.docx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