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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申请指南

上林县人民政府 | 2024-04-22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在县内有水稻种植的乡镇实施,具体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符合本县申报资格条件的稻谷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其中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下同)面积分别申报,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具体标准方式如下:1.对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0亩以上的生产者(简称大户):双季稻(水田面积,2.对不符合种植双季稻每季水田面积20亩以上的生产者(简称普通农户):每亩补贴按照第1条补贴后余下的资金跟全县核实的面积进行测算,测算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补贴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双季稻种植大户所需补贴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双季稻稻田面积×2×1.5)(四)补贴程序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稻谷生产补贴资金需在2024年12月10日前发放完毕,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30日前汇总本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六)解读单位和联系人解读单位及联系:上林县农业农村局熊汉斌联系电话:5222311解读文件依据:关于做好上林县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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