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安县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等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江安县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等相关支持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2日江安县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等相关支持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对当年月度升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再增加补助2万元,给予1万元补助,在企业入库入统后的次年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已有统一收银、核算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年度内新发展连锁经营的,分公司正常经营达到1年以上且分公司年营业额超过50万元的,三、鼓励在库单位规范化管理对管理制度健全、台账齐备、财务规范、诚信经营的规(限)上服务业单位每年按照0.6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相关资料管理人员每年按照0.2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限下抽样单位每年按照0.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相关资料管理人员每年按照0.08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四、严格奖补资金拨付及兑现首次升规上限并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的奖励资金,(三)本政策涉及的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2011年10月印发的《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