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研究开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4〕41号,现就开展我部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告主体国家设立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部属有关研究开发机构(附件2),二、报告程序请各研究开发机构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网站(https://cgzhndbg.istic.ac.cn)进行注册填报,三、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同时要与编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请将本单位制定执行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电子版发送到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电子版一并发送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负责汇总上报所属研究开发机构年度报告并附全部研究开发机构名单,开展对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监督检查,(五)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信息将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梳理各有关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四、联系方式(一)业务咨询联系单位: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联系人:张文超徐浩010-66558427(二)填报咨询及材料接收联系单位:自然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联系人:于海跃陈成010-63882113/213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中国测绘大厦2107室,100036电子邮箱:cchen@infomail.mnr.gov.cn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4年4月16日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docx2.自然资源部有关研究开发机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