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2024年4月17日南区街道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落户南区街道,(一)购地项目类企业主体为2024年1月1日起南区街道新引进或增资扩产的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科创型等相关类型企业,(二)租赁项目类企业主体为2024年起以租赁厂房方式且在南区街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一)对新引进且纳入南区街道统计、投产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二)对新引进且纳入南区街道统计、投产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对新引进且纳入南区街道统计、投产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南区街道按企业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一年内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南区街道按企业自完成产权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第九条新引进、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在投资协议规定投产时间内亩均固定资产投资600万元以上的购地项目类企业,第十条新引进、增资扩产项目经营贡献奖励,(二)新引进、增资扩产并购置南区街道厂房的项目,新租赁南区街道厂房后第二年起可申请租赁项目奖励,奖励金额为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在南区街道营业收入增量的3‰,奖励金额为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在南区街道营业收入增量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