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发展,完善国资国企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国有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直属国有企业投资、融资(担保)和对外拆借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国资中心草拟了《苍梧县直属国有企业投资、融资(担保)和对外拆借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将本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7日,意见请书面或以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苍梧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在线提交:在苍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征集调查专栏在线反馈意见,地址:广西苍梧县石桥镇县直部门第三办公区一栋3单元联系人:邹宗怀,附件:《苍梧县直属国有企业投资、融资(担保)和对外拆借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苍梧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24年4月22日附件下载《苍梧县直属国有企业投资、融资(担保)和对外拆借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苍梧县直属国有企业投资、融资(担保)和对外拆借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