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廊坊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对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申报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6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无异议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认定,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16-8822643地址:大厂县社会事务局就业促进股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就业困难人员申报情况明细表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认定人员类型1何健女2301251978****18204050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