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及中央驻皖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2号)和政府特殊津贴发放有关文件精神,一、2024年上半年政府特殊津贴发放(一)全职在皖院士专家发放安徽省院士政府津贴,(二)在皖终生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发放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三)2023年安徽省新当选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四)2023年中央驻皖单位新当选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加发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贴,二、有关要求(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组织填写报送《安徽省2023年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二)中央驻皖单位组织填写、报送《中央驻皖单位2023年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三)院士和终身享受国贴专家单位报送2023年12月—2024年5月间专家去世、调动、账号等变动情况,请填报《2024年终生享受国贴专家、院士津贴专家信息变动反馈表》(附件3),信息没有变动的在交流平台上反馈即可,院士和终身享受国贴通过原途径发放至各单位账户,(五)2023年新当选一次性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上述材料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报送省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联系邮箱:984076087@qq.com附件:1.安徽省2023年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信息汇总表2.中央驻皖单位2023年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信息汇总表3.2024年终生享受国贴专家、院士津贴专家信息变动反馈表附件1-3.doc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