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获得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为做好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我委起草的《黑龙江省获得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实施细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联系人:毕心怡联系电话:0451-82614462电子邮箱:gjsc2021@163.com黑龙江省获得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实施细则为支持我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一、审核与认定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和初核等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按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二、奖励对象及标准(一)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分支机构)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分支机构)的批复文件、发布的新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五、监督管理(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六、绩效管理(一)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省发展改革委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监控中发现政策导向偏离绩效目标及存在管理漏洞的,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事后绩效评价工作,《黑龙江省获得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实施细则》(黑发改高技〔2023〕2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