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南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67号)等文件精神,经调查推荐、审核公示、择优立项,现将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23年度第三批景宁600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该项目下达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350.5万元,其中2023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143.1508万元,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7.3492万元,请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完成各项计划任务,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