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基地、中心)年网络销售额达2亿元的重点引进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四、发展镇域电商经济6.对新引进或培育2家以上电商企业(基地)落户乡镇,五、培育电商人才7.支持MCN基地(孵化企业)发展,对培育、引进电商新农人(带货主播)单一账号粉丝量达5万、直播带货洪湖产品达半年,对与本公司电商企业以外的洪湖电商企业签定网货供应合作协议5家以上、年网销额达1亿元,并与本公司电商企业以外的洪湖电商企业签定供应服务合作协议5家以上、年发件量达500万件的电商云仓类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支持电商协会组织电商企业和市内外电商新农人(主播)参展参会、公益性的探店探景等宣传推广活动,以上电商培训服务一个年度内总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年度内一次性10万元的工作奖补,十、加强资金保障20.将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奖补资金列入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本措施支持对象为在洪湖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商运营、服务的企业(主播),申报主体获得奖补资金后,《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洪政办发〔202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