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规〔2024〕1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田县城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收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2024年3月28日罗田县城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收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收集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收集工作,将生活垃圾投放于垃圾收集车或者收集容器,第三条开展定时定点工作的区域包括县城区主干道临街商户及住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定时定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导、检查、考核,第五条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城区公共机构定时定点工作进行宣传、指导、监督、考核,第八条县住建局负责居民小区定时定点工作,第九条县环卫中心负责城区定时定点收集工作,主干道临街商户及住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投放生活垃圾:(一)自行将垃圾送到片区设置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需待下一次规定时间内投放或到设有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投放,第十二条投放收集时间按照以下规定:(一)城区主干道临街商户及住户每天定时投放三次,小区物业公司负责每天将小区内垃圾收集后转运到县环卫中心指定地点,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居民、商户、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式投放垃圾,定期开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宣传、指导、培训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