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罗田县城区“门前四包”管理办法》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第三条“门前四包”工作,本办法所称“门前四包”是指责任人在按照本办法划定的“门前四包”责任区范围内,第四条县城管执法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主城区“门前四包”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比工作,第二章责任区划分和管理标准第六条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是“门前四包”责任人,第八条“门前四包”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责任区范围内,2.门前树木无乱栓、无乱挂、无乱钉、无乱晒现象,第九条“门前四包”责任人及管理员对他人在责任区范围内违反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秩序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三章管理处罚第十条县城管执法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凤山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及管理辖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门店、居民全面落实“门前四包”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履行“门前四包”责任,拒不服从管理、不落实“门前四包”责任的,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门前四包”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对不认真履行“门前四包”工作责任的责任人和相关管理部门,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各乡镇街道“门前四包”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