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采取事后奖补、租金补贴等专项资金扶持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第六条支持标准:(一)(支持新引进、新增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对新引进且纳入新区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类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按当年对新区地方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后3年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三)(租金补贴)新引进的租赁类项目正式投产3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产出强度超5000元/平方米的,每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每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如项目符合申报市租金补贴条件的应积极申报,(具体由《中山翠亨新区实现经济加速若干政策》实施)(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完成完工评价并入选省级或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库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3000-5000万元的项目且在备案一年内完成技术改造的,总投资1000-3000万元的项目且在备案一年内完成技术改造的,如项目符合申报市级扶持条件的应积极申报,如项目获得市级扶持后未达到本办法奖励金额,第十条如项目符合申报市级扶持条件的应积极申报,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类别事项同时符合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我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