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镇海区第二批非遗工坊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任务建设主体:非遗相关企业、村落社区、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创建任务:依托所在地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围绕生产、就业和发展开展实践活动,培养培育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二、申报条件1.依托镇海区域内1项或多项富有特色、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市场前景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创建实践,2.有明确牵头的企业、村落社区、合作社、非遗传承人或社会力量依托非遗项目组织开展生产实践,有区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生产指导和技能培训工作,依托博物馆、展示馆开展传播体验和研学旅游实践为主的经营主体,三、申报办法(一)区级非遗工坊申报由创建单位填写《镇海区第二批非遗工坊创建申报表》(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组织专家实地评估确定创建名单后审定公布,四、材料报送请各镇、街道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科,附件:镇海区第二批非遗工坊创建申报表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4月15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