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流程>的通知》(扬医保〔2021〕4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经过业务受理、开展评估等工作流程,我辖区内13家医药机构经评估合格,拟纳入扬州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一、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10家1、扬州景区医尔康诊所2、扬州润新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槐泗内科诊所3、扬州景区华轩诊所4、扬州景区康顺诊所5、扬州景区一草堂中医诊所6、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卫生所7、扬州康德新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口腔门诊部8、扬州景区普仁诊所9、扬州景区康元诊所10、扬州开发合善堂中医诊所二、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3家1、扬州众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蜀岗怡庭店2、扬州苏羊医药有限公司汇达苑店3、扬州众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盛店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对以上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明确具体机构名称及异议事项,向我医保经办机构(地址:扬州市兴城西路178号,联系电话:80325005)反映,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邗江分中心202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