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茶产业振兴行动专项激励政策的通知》(景政办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下达景宁畲族自治县2024年第二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县级资金—茶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总投资366.9445万元,补助资金206.1万元,其中区域协调资金191.6万元,县级资金14.5万元(详见附件),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计划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尽快完成项目计划任务,请属地乡镇(街道)按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尽快完成属地项目验收和相关资料收集、汇总,上报景宁县农业农村局专业科室,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