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均乡人民政府:为全面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实施管理大均乡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内容以项目设计为准,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项目实施,不得出“美丽乡村建设负面清单”,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监管,资金来源为《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6号)文件中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省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2〕87号)文件精神执行,四、项目前期费用项目前期费用包括工程设计、工程预算、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等费用,总费用严格控制在工程造价的6%以内,在项目资金计划中列支,请大均乡人民政府及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