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寿阳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补充)》(县农发果蔬发[2024]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发展项目)工作,请认真领会项目申报要求,一、项目资金及目标任务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发展项目)专项资金(部分)75万元,支持2个以上新型经营主体新建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二、实施主体要求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蔬菜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农业经济组织等现代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三、资金补助标准新建日光温室每亩补助1万元,新建塑料大棚每亩补助2000元,享受此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可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但各项补助资金累计限额标准为:新建日光温室每亩补助不超3万元,新建塑料大棚每亩补助不超5000元,四、资金支持环节1.棚体建设:主要用于支持钢架和棚膜等设施设备购买、墙体建造、钢架建造,2.设备配套:小型园艺机械、补光灯、水肥一体化设备、喷灌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等购置,应用物联网控制系统建设、蔬菜追溯系统建设等及其他新机械和新材料的应用,五、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