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冀财规【2018】21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廊人社规【2022】2号《关于印发<廊坊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功能:(一)能为创业实体提供低成本的经营场地、公共服务场地、公共网络服务和后勤保障等服务,为孵化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跟踪管理等专业化服务,(五)开展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宣传及各类公益创业活动,提高孵化基地及创业实体的市场知名度,可容纳孵化实体不少于40户,以保障创业人员的培训、会议、对外业务交流等活动,创业孵化基地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至少有3名熟悉创业就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专职管理人员,其中1名以上需持有创业指导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的相关资质,也可引入有资质的管理服务机构或中介服务机构,大城县开拓者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提出认定三期(C区)创业孵化基地的申请,认定大城县开拓者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三期(C区)已达到大城县创业孵化基地的标准,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联系电话:0316-5585260监督举报电话:5500380地址:大城县永定大街139号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