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现决定开展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遴选工作,(二)具有较强的智能建造技术创新能力,(四)优先支持国家和天津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申报,二、申报企业类型(一)设计类,从事智能建造项目相关的装配式部品部件的生产,从事智能建造相关的先进制造工装、建筑机器人、智能机械、智慧工地设备等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具备条件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部品部件生产制造、装备制造、研发服务类企业应积极申报,填写《天津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书》,试点企业应每季度末向我委报送试点实施情况资料,(二)我委将对各试点企业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评审,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做好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我市将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评优等方面予以有关政策鼓励和支持,附件:天津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