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房产管理,合法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现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房产管理用印事宜通知如下:经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房产行业管理方面涉及的预售资金监管、对外协议签订、文书下达及其他相关业务事项办理中,所使用印章自2024年4月16日起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变更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房产管理专用章”,原印章不再适用上述业务,特此公告,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