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1+9”产业政策清理结果的通知》(瑞政办〔2023〕2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瑞安市商贸流通政策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及要求线上申报时间:4月15日—4月30日,二、补助对象及申报条件1、符合《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1+9”产业政策清理结果的通知》(瑞政办〔2023〕2号)文件规定的政策适用对象,2、房地产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此次政策奖励,三、申报注意事项1、申报对象需对其所申报项目的类别自行归类,3、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4、同一申报单位以同一名义(项目)在本市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同一申报单位获同序列称号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同一申报单位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励的,2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同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现层次的再给予奖励,5、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成立日期至成立后第四年12月31日连续经营超三个年度)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6、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23〕4号)要求,申请人因资料不符合规定被主管部门退回要求补充的,四、奖励项目序号项目序号项目1老字号奖励2商业街奖励3举办会展奖励4国内参展奖5限下转限上奖励6社零增长奖7批发业增长奖8零售业增长奖9住宿、餐饮业增长奖10智慧商圈奖11国际、国家认证展会奖12钻级酒家奖13商贸特色镇、示范村奖//附件:《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19”产业政策清理结果的通知》(瑞政办〔2023〕2号).pdf瑞安市商务局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