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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 2024-04-15
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仅指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相应的条件,三、中介机构纪律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认定机构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在高企申报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根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四、申报材料1.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4.2024年度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申报表(附件2(点击打开)),5.中介机构在职职工名册及缴纳社保情况(如有退休返聘人员请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聘用合同复印件)(附件3(点击打开)),五、申报时间及要求参加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常州市域内会计师事务所将相关材料报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初审,市外会计师事务所将相关资料现场递交至常州市财政局,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将在常州市财政局外网公告,5月10日前未及时送达申报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请将申报材料直接送达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财政局将根据常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确定的分批集中审核受理截止时间前10日另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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