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直属单位:《南通市通州区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细则》业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10日南通市通州区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第二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由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并按规定流程和审批途径向在通州区范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借款,第三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三章借款标准第六条创业借款额按下列情况分档资助(一)注册资本在2-10万元,可借款不超过10万元,可借款不超过15万元,可借款不超过20万元,可借款不超过30万元,第四章申请程序第七条申请创业借款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借款人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五)区人才服务中心与申请人签订《创业资金使用协议书》,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创业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九条创业借款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所需资金,第十三条审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采取专项检查和审计的方式对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发放进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