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文件精神,对张千红、尹佩军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审核,张千红、尹佩军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股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0359-7588988就业促进股电话:0359-7532689附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结果花名册.xlsx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