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畅通内外贸双向流通渠道(四)支持外贸产品拓展国内市场,(省商务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支持内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省商务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六)建设高能级内外贸融合平台,支持各地培育“优势产业+专业市场+贸易平台”的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省商务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主体(七)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加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培育,(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健全内外贸一体化服务保障(九)加强金融财政保障,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推动物流服务便利化,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推动内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强化内外贸一体化人才支撑,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建设,充分发挥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