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江苏老字号复核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函〔2024〕180号)要求,市商务局依据《江苏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组织我市第一批和第二批“江苏老字号”开展复核,现通过无锡市商务局网站对复核建议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至4月26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5号楼4楼,电话:81825992,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复核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