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请各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申报的组织、注册管理、申报信息材料审核、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季度及年度数据更新、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动态监测等相关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报送工作,二、受理时间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自4月12日启动,请符合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提交评价信息,三、公示公告市科技局组织各区科技局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等工作,规范日常监管各区科技局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前建议先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信用情况,(五)多部门联合、统筹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工作各区科技部门要拓展多部门联合、多举措发力工作局面,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科技型企业培育、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创新大赛的政策协同,统筹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022-87890191转8505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4月12日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