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岩泉街道2023(1)号地块莲都区“万亩千兆”农光互补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岩泉汇集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莲征安置〔2023〕第30-02号)(更)已经本机关调整变更并确定,调整变更内容如下1.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需征收里佳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不变,新方案面积为0.2516公顷,2.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保障内容发生调整,其中:原方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生调整,新方案面积为园地0.2516公顷,原方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面积发生调整,新方案面积为园地0.2516公顷,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发生调整,特此通知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莲征安置〔2023〕第30-02号)(更)附件2:红线图.pdf附件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10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30-2号(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需征收岩泉街道里佳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621公顷(5.4315亩),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地类名称区片等级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园地三级区片0.25168721.8892林地三级区片0.110552.55.80125合计/0.3621/27.69045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林地10.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