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具体指具有我县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农村户口有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城镇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脱贫家庭中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二、认定程序坚持本人自愿申请原则,4.一寸红底照片2张5.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①“4050”人员:招工表复印件(需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家庭成员均为非农业户口,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所有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须为失业状态,其中农村户口还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城镇户口提供父母双方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家庭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