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兴区财政局吴兴区水利局关于印发〈吴兴区“省级节水标杆单位“节水奖励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吴财农函〔2021〕313号)和《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的通知》(浙水资〔2021〕37号),现拟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奖励(详见附表),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意见,联系人:水政水资源科联系方式:0572-255140913857272932湖州市吴兴区水利局2022年4月15日附表:吴兴区节约用水奖励资金补助计划单位:万元序号单位名称奖励事由补助计划备注1湖州市月河小学教育集团(湖东校区)省级节水标杆校园62诺德上湖城小区省级节水标杆小区63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省级节水标杆企业6合计183157614-68849-617-通知公告分享到:QQ空间【关闭窗口】【返回顶部】【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