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第二批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一)申报领域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国科发社〔2017〕204号)中布局的疾病领域范围内,优先支持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已覆盖的疾病领域,本轮暂不受理我市已布局建设的省级/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所在病种/技术领域的申报,(三)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西医类别拟建中心核心团队在申报领域主持过至少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不少于2项省级科研项目、或不少于3项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承担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五)完善中心管理体系和人才团队:建设一流的专业化管理和技术团队,积极参与现有的省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同网络建设,申报建设国家、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二)在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负责人,(四)严格参照《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和管理,(六)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项目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第二批择优支持不超过5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六、申报程序在线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单位通过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s://www.ixiamen.org.cn/yyzx/201907/t20190722_81240.htm)提交《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